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組織部長會議、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推進會議和全省城市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會議精神,進一步激勵全縣村(社區)“兩委”干部擔當作為,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23年當涂縣面向優秀村(社區)“兩委”干部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面向全縣優秀村(社區)“兩委”干部公開招聘鄉鎮(園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其中面向優秀村(社區)“兩委”正職招聘2名、面向優秀村(社區)“兩委”其他干部招聘2名,具體詳見《2023年當涂縣面向優秀村(社區)“兩委”干部公開招聘鄉鎮(園區)事業編制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招聘公告同時在當涂縣人民政府網(***s://***.dangtu.gov.**/)和當涂先鋒網(***://***.dtxf.gov.**/)統一發布。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考錄對象
全縣鄉鎮(園區)連續擔任“兩委”職務5年(截止2023年8月)的現任優秀村(社區)“兩委”干部,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村、社區“兩委”正職放寬至50周歲以下)的人員,不包括選派干部、到村任職的選調生、大學生村官、掛職人員,以及有關單位選派的村(社區)黨組織第一書記等。
(二)考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廉潔奉公;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工作作風扎實,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其中“年齡”條件中“45周歲以下”為“197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50周歲以下”為“197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考生個人居民身份證為準);“正職”界定:為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各鄉鎮(園區)根據報名人員政治素質、工作實績、日常和年度考核情況,以及在重大突發事件和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中的表現等,擇優推薦報考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以上不得報考情形中,涉及期限(年限)等要求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聘程序為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成績合成、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相關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3年6月5日在當涂縣人民政府網和當涂先鋒網上發布《2023年當涂縣面向優秀村(社區)“兩委”干部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公告及崗位表》。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安排補報。
2、報名地點:各鄉鎮(園區)組織辦(李白文化旅區的報名地點為大青山管委會二樓辦公室)。
3、報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3)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鄉鎮(園區)驗證的任職文件或當選證書;
(5)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寫的《2023年當涂縣面向優秀村(社區)“兩委”干部公開招聘鄉鎮(園區)事業編制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附件2);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村(社區)“兩委”正職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社區)“兩委”其他干部的崗位。
4、資格審查:各鄉鎮(園區)對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審查通過的,經鄉鎮(園區)黨(工)委會議研究后將推薦人選名單、報名材料等于6月19日上午12:00前報送縣委組織部508室。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和縣人社局會同縣直有關單位對各鄉鎮(園區)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和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5、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開考比例不低于3:1。如低于開考比例,則相應核減崗位招聘的計劃數。
(三)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內容為黨和國家在基層的方針政策、群眾工作能力、基層黨建、鄉村振興、基層治理有關知識和省、市、縣情等。筆試總分為100分。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60分的考生,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本次招聘統一組織的筆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3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2023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當涂縣人社局403室(黃池路中段),由鄉鎮(園區)組織辦統一領取。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四)面試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變能力及心理素質、知識面等要素。面試總分為100分。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或達到當日參加同一考場考生的面試平均分數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成績合成
筆試和面試合成成績的計算方法: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照5:5的比例進行合成。
計算方式為:考試最終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時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和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則以面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如面試成績仍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六)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會同縣民政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復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從縣直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實地查看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考察結束后,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在當涂縣人民政府網和當涂先鋒網公示,時間7天,并公布舉報監督電話。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對象。聘用人員一般聘用在原任職村(社區)所在鄉鎮(園區)所屬的事業單位,也可根據情況在全縣范圍內統籌安排。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入編手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原則上繼續在村(社區)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人社局、縣民政局共同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全程參與,相關招聘信息,將按照程序和規定在當涂縣人民政府網(***s://***.dangtu.gov.**/)和當涂先鋒網(***://***.dtxf.gov.**/)上統一發布,不再另行以其他方式發布,報考人員請主動到上述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紀委監委機關、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對不按照招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在招聘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555—6732737(縣委組織部)
0555—6798392(縣民政局)
0555—6798771(縣人社局)
監督舉報電話:0555—6740077(縣紀委監委駐縣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
0555—6732558(縣紀委監委駐縣委辦紀檢組)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投訴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報考人員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考察、聘用等相關事宜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