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是自治區唯一一家集婦女兒童保健、醫療、科研、教學、培訓于一體的三級甲等婦幼保健醫療機構,是內蒙古醫科大學和包頭醫學院臨床教學醫院和碩士研究生培養基地,同時也是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人口基金會項目合作單位。醫院承擔著全區婦女兒童的醫療保健重任,承擔著對全區婦幼保健從業人員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及多個國家級婦幼衛生項目的實施任務。曾先后榮獲“全國衛生系統先進集體”、“愛嬰醫院”、“母嬰友好醫院先進單位”、“百佳醫院”、“中國醫學基金楊崇瑞婦幼衛生獎勵基金先進單位”、“全國三八紅旗集體”、“首府十佳百姓公益醫院”、“服務百姓健康先進集體”、“全國醫院醫療保險服務規范先進單位”、“內蒙古民族團結先進集體”、“平安醫院示范單位”等榮譽稱號。
內蒙古自治區兒童醫院、婦產醫院、婦幼保健院三位一體項目已于2019年7月正式開診運行,新醫院占地220.56畝,建筑面積14.86萬平方米,擬開設床位800張,新醫院將圍繞“三個醫學中心”進行建設,即:圍產醫療保健中心、婦女醫療保健中心和兒童醫療保健中心。新院通過具有鮮明特色的醫療與保健工作有機結合,為廣大婦女兒童提供覆蓋整個生命周期、全方位的醫療保健服務,成為廣大婦女、兒童就醫的首選醫院。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8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員:
1.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7人;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期2年)4人;
具體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2021年應屆畢業生);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
(二)應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招聘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以及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1年4月12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2.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4月12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住培對象培訓合格當年到我院就業的,在招聘方面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招聘方面與臨床醫學、中醫(蒙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報名時,考生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須一致。
4.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5.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6.高層次人才(具有副高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
2.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項目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2: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15: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24:00。報名繳費截止后若“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階段重新組織報名(招聘崗位、招聘條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計劃)。
(2)第二階段普通崗位和部分變更屬性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4月21日9:00—4月24日12: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15: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24:0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且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從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者自行選擇試卷語種,并在網上報名時點擊確認。試卷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5.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7.報名期間,請應聘人員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以便按時完成報名和繳費有關事宜。
8.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二)資格初審及網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負責。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初審通過的人員須按照要求在報名網站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考試收費120元(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委托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按照自治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繳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完成網上繳費的應聘人員,請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繳費截止后,《報名登記表》不可打印。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21年應屆畢業生可免繳報考費,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20年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人員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繳后退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2021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試機構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對減免費用的應聘人員,由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繳費用自動退到應聘人員繳費的銀行賬戶里。
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繳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發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電子郵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報考第一階段崗位發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24:00,報考第二階段崗位的發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24:00,經審核確認后,可免繳報考費。
3.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1年5月18日9:00—2021年5月21日24:00。下載打印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聯系解決。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前做好準備,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以備本次招聘筆試及其他環節使用。
五、招聘方式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4:1,對于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崗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開考。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者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漢文)的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和科目:2021年5月22日上午
0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試卷為兩個考試科目的合訂本。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為準。(大綱內容詳見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考生服務”欄目中的“資源下載”)
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4.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滿分分別為150分。兩科筆試成績加權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5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50%
5.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6.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醫院人力資源部、紀檢、醫務科等部門組織實施,地點設在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資格復審通知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招聘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攜帶《報名登記表》(需繳費前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資格復審通知書》(需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并攜帶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隨時關注報名網站。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應聘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和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兩份)。
(2)第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復印件。
(3)醫師資格證及執業證原件、復印件。
(4)職稱證、規培證原件、復印件。
(5)專科畢業證,本科畢業證、學位證,碩士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博士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21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7)三張一寸彩色近照(白底)。
(8)崗位要求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6.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以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2021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中的“崗位招聘條件”為準。
7.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向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8.在資格復審通過后發放面試通知書,面試需選擇用“漢語”或“蒙古語”作答。
(三)面試與相關要求
1.面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10分鐘,高層次人才崗位不進行筆試,直接面試,面試時間為3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2.應聘人員憑《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護照)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凡是在開考前未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對用蒙古語對答的應聘人員,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4.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面試時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或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殊標記的配飾。
(四)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高層次人才總成績=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上公布。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最后一名考試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由醫院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六、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體檢在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考察
1.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3.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4.考察工作在體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七、公示與聘用
(一)公示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2.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將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聘用
1.2021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3.醫院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進行3次。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三)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招聘考試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發布相關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請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非必要流動。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負責解釋。
九、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一)監督舉報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0471-6357006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0471-6924898
(二)招聘單位政策咨詢電話: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0471-6691041
(三)網報技術咨詢電話: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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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公開招聘崗位表.xls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