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3年度池州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專職思政課教師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詳見附件《池州學院2023年度專職輔導員、專職思政課教師崗位招聘計劃》(附件1)。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崗位條件
1.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學歷學位條件為碩士研究生,國家認可的境外或國外大學相關專業也可報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規定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以第一作者在三類期刊上發表文章。
5.應聘專職輔導員崗位的,還要求具備下述兩項條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階段擔任一學年以上學生干部(班長、副班長、班級委員,黨、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校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學生校長助理,校學生社團負責人)。
(2)從事高校學生相關管理工作滿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政策待遇
編制崗位管理,具體待遇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五、招聘程序
應聘人員采取郵箱報名方式,所有應聘材料按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文檔,PDF文檔以“姓名+應聘崗位+崗位代碼”命名,發送至各用人單位指定郵箱(見崗位招聘計劃表)。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重復應聘多個崗位的將取消報名資格。
(一)報名
報名時間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應聘材料應包括:
1.《池州學院應聘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2)。
2.身份證(正反面)。
3.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國外留學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掃描件;2023屆畢業生,須提供承諾書(附件3),承諾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4.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附件4)。
5.公開發表的論文。
6.應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黨員關系所在基層黨組織出具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材料(附件5)、所在學校主管職能部門或院系黨組織加蓋公章的學生干部工作經歷證明(附件6)、所在學校學工/組織/人事等部門出具的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經歷證明(附件7)等)。
7.如與池州學院教職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人員報考我校崗位,請在《池州學院應聘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中“其他需要說明問題”說明。
應聘人員的以上個人材料須客觀真實,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初審和復審。初審工作由校內各用人單位組織開展,復審工作由人事處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開展。經資格審查后合格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3:1的,將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本次招聘的崗位計劃數。
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及現場確認、考試考核等相關事宜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不開考崗位的應聘人員以及審查未通過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須提供應聘報名材料原件(用于核驗)、復印件2份,由應聘者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凡提供材料不全或與應聘報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試資格;逾期不到現場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核
考核采取筆試和面試(無生授課、無領導小組討論等)相結合的方式,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考試內容包含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師德師風、現代教育技術等)、基本職業素養及能力(綜合知識、閱讀理解、心理素質、文字表達等)。考試時間不超過120分鐘,滿分100分。根據招聘崗位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參加心理健康測評和面試的人員。
2.心理健康測評。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須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考察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心理健康測評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3.面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專業知識、教學水平、實踐解決問題能力等。
(1)教學科研崗位的面試包含無生授課和現場問答兩種形式。無生授課為80分,現場提問回答為20分,總計100分。無生授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現場問答不超過8分鐘。
(2)專職輔導員崗位的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面試時間1小時左右,滿分100分,考核順序現場抽取。
4.成績合成。最終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合成方式為筆試40%,面試6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為確保進人質量,統一考核設置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筆試成績控制線為60分,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心理健康測評和面試環節;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5分,面試成績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進入體檢環節,不參加體檢的不得進入考察環節。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成績,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成績低于控制線的應聘人員),按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體檢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排序;如面試成績也相同,則按面試所有專家成績總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視為自愿放棄。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在池州學院人事處網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自愿放棄等原因造成缺額的,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且不得低于設定的最低分數線。
八、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保密、監督等規定
保密、監督等事項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66-2748708(紀委辦公室)。
(二)資格審查其他規定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或到校后通過審查檔案等方式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池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吳老師聯系電話:0566-2748730
徐老師聯系電話:0566-2748726;
特此公告
附件:
1.池州學院2023年度專職輔導員、專職思政課教師崗位招聘計劃
????2.池州學院應聘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
????3.按時提交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承諾書(參考模板)
????4.同意報考函(參考模板)
????5.中共黨員證明(參考模板)
????6.學生干部證明(參考模板)
????7.高校學生相關管理工作經歷證明(參考模板)
池州學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