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科學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號)、《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長府辦規〔2022〕5號)以及《關于進一步擴大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8〕2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長春市綠園區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本次招聘共有12家事業單位,提供了20個崗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2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其條件詳見《2023年長春市綠園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含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及其條件一覽表(1號)》(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招聘范圍為:2023年畢業的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在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2021年1月至報名時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招考對象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崗位。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5月3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6.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取得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和崗位要求的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
(二)崗位條件
1.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驗(經歷)等相關條件(詳見附件1)。
2.招聘崗位所設的專業條件與其所設的學歷學位條件相互匹配。
3.招聘崗位資格條件以及考試類別均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設定,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解釋。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以及在職人員報考的,須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單位或用人權限部門同意,并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2.服務期限已滿或無服務期限的在編在崗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或用人權限部門同意,并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23年畢業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3年畢業生;同時,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3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報考專項招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1年和2022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得報考。
6.“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服務期)的人員。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無論省內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服務期)的均不得報考,切勿虛假瞞報。此項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節(如公示、聘用、審檔調檔、工資核定)發現其已簽訂的服務協議或辦理聘(錄)用通知書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服務期),均取消聘用資格。
7.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現役軍人。
9.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六)相關資格條件說明
1.教師資格條件:報考教師崗位的人員,須持符合崗位要求相應層次及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2.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驗(經歷)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23年5月份,即到2023年5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統招普通高校在讀期間不能視為工作經驗(經歷)進行累計計算〕。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經歷)。
三、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工作均通過網絡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一)網上報名
1.報名網址:***://36.49.92.137:23107/bmxt/lvy
2.報名時間:2023年6月7日9:00至2023年6月9日14:30截止。
具備資格條件的考生須登錄報名網站,按系統提示填寫注冊信息,并按所學專業、崗位要求慎重選擇相應報考單位、報考崗位,一經注冊不能修改。考生要仔細閱讀《2023年長春市綠園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網上誠信協議》,并嚴格遵守各項承諾和要求。
注冊后須完善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填報完畢后,可點擊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報的信息將無法更改。報名時,按照要求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書、工作經驗等相關材料的彩色電子圖片(jpg格式,單個文件不大于500k),并上傳近期6個月內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
未取得畢業證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登錄“學信網”首頁點擊“學籍查詢”獲取)和就讀學校(學院)出具的《2023年長春市綠園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含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報名推薦表》(附件2)〔學校(學院)無法對報名推薦表進行蓋章確認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薦表“本人承諾”欄作出承諾,并在資格復審前加蓋學校(學院)公章〕。
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報考的,除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畢業證、學位證、其他證明材料(包括資格證書、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證明等)的彩色電子圖片外,還要上傳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成績單(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的彩色電子圖片,所有須上傳的電子圖片均為jpg格式,單個文件大小介于100K—500K之間。
報名要求有工作經驗(經歷)招聘崗位,需要上傳《勞動合同》電子圖片,《勞動合同》上要明確所工作的崗位。
3.報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報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對使用第一代身份證報名或者考試的視為無效。錯報姓名、身份證號、報考單位、報考崗位等信息而影響資格審查和考試的,責任自負。
(2)考生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要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一致。考生報名時所填寫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的準確名稱完全一致,只允許以畢業證對應的專業報考,不得以學位證所列專業報考。報考所用專業對應的學歷學位應不低于該崗位設置的學歷學位條件。
(3)2023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按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進行報考;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按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專業填寫,對于專業審核有異議的,請撥打招聘單位咨詢電話。
(4)本次公開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聘用資格。網上報名屬誠信報名,考生應對網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惡意報名擾亂報名秩序或編造虛假信息騙取報名資格的,經查實后,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納入誠信記錄,問題嚴重的予以追究相關責任。
(5)為避免網絡擁堵貽誤報名時機,考生可選擇在規定時段內錯峰報名。
(6)報考人員報名注冊時填寫的手機號碼,作為和報考人員聯系或發送短信使用,必須是本人現用手機號,請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二)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時間:2023年6月7日9:00至2023年6月9日16:30截止。
1.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屬招聘單位,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2.考生須及時關注報名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不能修改任何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報名截止時間前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名時間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補充報名信息,也不能改報其他崗位。考生要及時關注資格審查結果。
3.審查截止時間為6月9日16:30。資格審查不合格未進行改報、雖然改報但審查仍不合格、因離報名截止時間過短不能完成審查的,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再進行報名受理。
4.專業條件主要依據教育部發布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22年更新)》以及綜合參考“研招網—專業知識庫”等相關目錄審核,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認。考生對資格審查有關問題需要咨詢的,請通過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報名咨詢電話與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聯系。
(三)網上繳費
1.繳費時間:2023年6月8日9:00至2023年6月10日14:30截止。
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務必按繳費時間及時登錄***://36.49.92.137:23107/bmxt/lvy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為避免繳費時網絡擁堵,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錯峰繳費。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視為完成報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成功后概不退費。僅報名未繳費確認的報名無效。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在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后,于2023年6月12日9:00至11:00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或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到長春市綠園區春城大街680號長春市綠園區人社局4樓405室(長春市綠園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0431-86762010)辦理相關手續,免收報名和考試費用。未按期辦理且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參加面試人員面試費繳費時間及辦法:另行通知。
(四)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下載打印時間:2023年6月15日9:00至2023年6月17日9:00截止。
考生登錄***://36.49.92.137:23107/bmxt/lvy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筆試時間、地點和要求等均在準考證上注明。沒有《準考證》的,不得參加筆試。
四、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考試
筆試考試工作由長春市綠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9:00至11:00。
3.考試地點:具體考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4.攜帶證件材料:考生參加筆試時須攜帶(1)有效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2)《準考證》。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參加考試。
5.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不設合格線。
6.成績查詢:2023年6月21日12:00時,可登錄***://36.49.92.137:23107/bmxt/lvy報名系統自行查詢。
7.筆試加分政策: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吉退役軍人發〔2019〕30號),凡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經審核通過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初始成績的基礎上實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加5分,榮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數不累計加分。加分后筆試成績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須現場進行審核。由委托代理人代為審核的,須當場與考生本人進行核實。長春市綠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武裝部、長春市綠園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相關部門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進行聯合審驗,對聯合審驗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6月15日在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進行公示,歡迎廣大考生監督。
①審核時間:2023年6月12日9:30至15:30,逾期未參加現場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政策加分。
②具體地址及聯系電話:長春市綠園區春城大街680號長春市綠園區人社局4樓407室(長春市綠園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0431-86762009)
③證件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入伍通知書、入伍登記表、退伍登記表、退伍證、立功受獎證書、畢業證、學位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事項:本次招聘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資格復審
考生須在面試考試前接受資格復審。資格復查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由長春市綠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確定,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通知。
資格復審時,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條件要求提供與本人報考時填報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執業(職業)證、戶口薄、工作經驗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023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報考的,除須提供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資格復審單位可以按需要調閱考生人事檔案。由委托代理人代為資格復審的,資格復審單位應當場與考生本人進行核實。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經復審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考試由長春市綠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1.面試方式:根據崗位特點和要求確定。
2.面試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通知。
3.確定面試人選:
根據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如筆試成績相同且同時進入1:3比例的,一并進入面試。
4.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線的考生,不得作為擬聘人選。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并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5.總成績計算:
(1)成績權重。各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權重詳見附件1。
(2)計分方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所占權重+面試成績×所占權重。
考試總成績按公式一次計算生成,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不四舍五入。
在考試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對符合國家、省和我市有關優先聘用條件的要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服役期滿并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且受到縣級黨委政府及以上層次表彰或市(州)級及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獎勵的人員優先確定為擬聘人選〕;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按面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分數仍然相同的情況下,進行下一輪面試加試。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長春市綠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確定。考生自行體檢的結果不作為招聘體檢結論依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人選資格,并在同一招聘崗位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等情況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擬聘用人選資格。
六、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在同一招聘崗位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到綠園區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人事(勞動)關系,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招聘單位均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的,應從同一招聘崗位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報考人員為2023年應屆畢業生的,聘用時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予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證、學位證有一個日期為2023年的,可視為2023年畢業生)。
(四)被聘用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相關文件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整個招聘過程中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與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聯系(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三)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對應聘人員的個人信息給予嚴格保密;對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相關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認定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ccrs.changchun.gov.**/)、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網站(網址:***://***.luyuan.gov.**/)為本次公告(含補充公告)的發布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工作網站進行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各招聘單位政策咨詢、紀檢監督電話詳見(附件1)
人社部門電話:0431-86762010(長春市綠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科)
招聘公告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長春市綠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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