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江津區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江津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工作經歷
本簡章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和“特崗教師”等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認定可結合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
(四)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7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2021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國(境)外高校畢業的,須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報考崗位要求的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須在報名前取得(崗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要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或考試合格)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4)(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六)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3年;如職員9級以上或以下,均含職員9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相應調整的,將通過報名網站及時公告,請報考人員關注。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28日9:00-18:00
2.報名地點: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大有正街1號區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204室。應聘人員須佩戴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并出示健康證明或健康碼。
3.報名材料:①《報名登記表》(附件2)1份;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屬2021屆畢業生可提供由學校出具的《在校生學籍證明》或《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招聘崗位要求的職(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資格證書尚未辦理的,以考試機構的成績合格證明為準。
4.未達到開考比例情形的處理。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崗位名額之比須達到2: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有關情況經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5.應聘人員屬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在報名時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或經核實處于最低服務期限的,取消進入后續環節及聘用資格。
6.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現場確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與報考資格的相符性。資格審查合格者,現場領取《考試(考核)通知書》,按《考試(考核)通知書》上載明的時間、地點和其他相關要求,攜帶身份證原件和《考試(考核)通知書》前往參加考試考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向應聘人員說明原因。
五、考試考核
參加事業單位考試考核,應自覺配合考務機構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報名網站、考試考核現場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執行。若因健康風險和防疫要求無法參加考試考核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考核招聘主要采取綜合面試方式進行。凡實際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名額數之比達到8:1的,將對此崗位應聘人員進行筆試。
(一)筆試
1.筆試崗位及筆試時間、地點等事宜將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政務公開-招考錄用”通知。
2.筆試分值10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衛生類),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3.對開展筆試的招聘崗位,筆試后進入面試環節規則:
(1)筆試缺考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2)按照與招聘崗位名額5:1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環節人選。
(3)若最后一名進入面試環節人選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若因應聘人員棄考或資格審查不合格,面試競爭比例低于2:1的崗位,經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同意,可進一步降低比例。
(二)面試
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分值為100分。結構化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團隊意識、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面試時間10分鐘。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信息詳見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
組織面試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取消本次面試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缺考或成績未達到75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三)考核總成績計算
(1)未組織筆試的崗位:
考核總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2)組織筆試的崗位:
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30%+綜合面試成績×70%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名額,根據應聘人員考核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從高到低1:1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則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人選)。
體檢由重慶市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體檢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重慶市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重慶市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結束后應據實作出考察結論。考察名單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
考察應堅持“凡進必審”,考察小組要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考察留痕的原則,嚴格審查擬聘人員的人事檔案、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cdgdc.edu.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考察小組應向報考人員說明原因。
對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于考核招聘全過程,凡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繼續聘用資格。其中,在面試組織實施前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其缺額可按規則遞補;在面試組織實施后,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其缺額不再遞補。
若有報考人員體檢放棄或不合格,其缺額可按確定體檢人選規則遞補一次。考察環節及以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等有關事宜,在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政務公開-招考錄用”上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lsbj.cq.gov.cn/)、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上公示,公示時間均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筆試及面試成績、總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畢業時間、工作經歷、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發現因聘用人員或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隱瞞相關情況致使人員條件不符合公招時崗位條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江津區最低服務5年(崗位如有聘用單位服務年限要求須同時執行)。未滿規定服務期提出解除人事關系者,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承擔相應后果。
考核招聘過程中凡發現應聘人員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暫停聘用;發現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一律不予聘用。應聘人員提供偽造的身份證件和招聘簡章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等材料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從本簡章發布之日起5年內限制招(選)聘為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十、其他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本簡章由重慶市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47272805、023-47522709。
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