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社是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成立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司(局)級事業單位,《中國經濟導報》是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出版。1995年創辦,始終依托國家宏觀調控部門特別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網絡優勢,以及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力求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地區布局、經濟政策、重大建設項目投資、價格調控、區域經濟、經濟運行調節、經濟體制改革、重點行業部門、企業經營發展等方面為中外讀者提供權威性、前瞻性、實用型的獨家信息,成為聯系國家宏觀調控部門與微觀經濟主體的橋梁和紐帶。
中國經濟導報社下設黨政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財務處、項目管理處、市場推廣部、會展賽訓部、全媒體中心、網絡傳播技術中心、商務合作中心、《中國戰略新興產業》編輯部等十個部門,報社擁有《中國戰略新興產業》雜志社有限責任公司、發展網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計鵬信息咨詢公司三家下屬機構,在全國建立了24個駐地方記者站。
為更好地服務黨的新聞宣傳思想工作,支撐報社新聞事業高質量發展,擬選拔接收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較強的責任意志、良好的品德修養、服務意識和行為規范;
(四)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培養的、統招統分2021年應屆畢業生,如期畢業并取得教育部承認的、任職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敬業精神、學習能力、專業素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溝通、協調和公文寫作能力;
(六)身心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人員,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人員,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單位處分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二、崗位及任職要求(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本次報名采用電子郵箱接收簡歷的方式,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應聘人員將應聘材料發送至郵箱hilinyanhi@sina.com,報名表電子版文件名和郵件標題統一命名為“應聘中國經濟導報社+所在學校+應聘崗位+姓名”。所需材料要求如下:
1.《考生報名表》(見附件),要逐項填寫,無內容項要注明:“無”,報名表右上角需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客觀描述個人政治思想、理想信仰、職業規劃、自我評價和其他應說明情況的材料,請用WORD編輯內容,篇幅不超過2頁A4紙。
3.身份證掃描件(正反兩面);
4.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5.填寫完整的就業推薦表掃描件;
6.戶口本掃描件,包括首頁、本人頁;
7.戶口本變更頁(如有)。
應聘人員每人僅可報名一個崗位,不按上述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應聘人員提交上述材料,即表示對所有填寫及提交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提交不實材料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經錄用的,取消聘用。報名時間以收到報名郵件時間為準,超過時限提交報名材料的或截至時限報名材料提交不全的不能進入資格審查環節。
(二)資格審查。按照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將電話通知參加考試。未通過者不再通知。
(三)考試安排。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參加統一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1.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總分為100分,內容為崗位綜合素質測試,按照筆試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各崗位按照招聘人數1:8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報考人數不足時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總分100分,重點考察理想信念、政治品德、理論素養、作風修養以及學習能力、協調能力、組織能力等綜合素質,以及考生的報考意愿、崗位適配性等。
受疫情影響,筆試及面試通知根據國家發布相關防控規定及信息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政審考察。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分數×30%+面試分數×70%),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1:2確定參加體檢和政治審查的人選。政治審查主要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格、綜合素質、組織能力、學習成績以及違紀失信等情況,確認自我評價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最終根據體檢結果和政治審查情況綜合考慮確定擬聘用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的,視情況決定是否按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等進行公示。
(六)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根據規定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相關待遇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七)其他說明。上述環節中,涉及考生入圍和考試安排等內容,以我中心電話、短信或郵件通知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
四、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在招聘工作中,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嚴格執行各項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聯系人:林老師
咨詢電話:010—63691697
紀檢監督電話:010—6369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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