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需求和《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機構規格為正廳級。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西湖區。主要承擔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綜合研究任務,是為浙江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的重要思想庫和智囊團。
二、招聘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需求計劃
本批次招聘需求為3個專業技術崗位共8人。
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崗位招聘對象范圍不限,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應聘。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限要求為2021年7月底前。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本單位、崗位用人實際予以綜合認定。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參考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采用浙江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編制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xx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87053193@163.com)。報名時需提交: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已公開發表、能反映個人科研水平、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學術論文1-2篇。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5天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各崗位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低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相關崗位報考條件,通過資格初審者名單,在浙江省社會科學院院網(https://sky.zj.gov.cn/,干部人事/誠聘英才)公布。
(二)考試考核
包括專業水平考核和面試。專業水平考核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綜合成績按專業水平考核占30%、面試占70%的比例計算。
1.專業水平考核
由崗位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考核小組,將對初審通過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學術論文進行考核。
各崗位根據專業水平考核成績由高到低,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名單,入圍人員名單及提交學術論文清單,在浙江省社會科學院院網(https://sky.zj.gov.cn/,干部人事/誠聘英才)公布。
各崗位通過專業水平考核人數應不少于1:3的比例,否則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
2.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網上通知。
應聘人員應憑本人身份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提供證件(證明)不全或與招聘條件不相符,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運用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等綜合素質。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初定于5月中旬在杭州市內舉行。具體安排網上另行通知。
(三)體檢、考察
考試考核完畢,根據規定辦法計算綜合成績,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考察工作相關辦法進行。
(四)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水平考核成績高者優先)按1:1比例確定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適合聘用者,我院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社會科學院院網(https://sky.zj.gov.cn/,干部人事/誠聘英才);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rlsbt.zj.gov.cn,專題專欄/事業(省屬國企)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在浙江省社會科學院院網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71-87053125(省社科院機關紀委)。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7059412(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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