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成立于1989年8月,為自然資源部直屬的正局級事業單位,主要服務支撐自然資源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自然資源干部教育培訓、干部人事管理研究、人才隊伍建設服務研究、技能人才建設研究、自然資源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相關專業學科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部定點幫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創建,承擔自然資源部國際合作業務基礎性支撐工作等。根據發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應屆畢業生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
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在校期間為非在職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非招聘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定向生或委培畢業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圍。
京外生源需符合辦理進京落戶政策的條件。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奉獻精神和團隊協作精神。
(三)具備與崗位相匹配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四)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心理素質。
(五)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均需取得學歷和學位,應聘人員以已獲得的最高學歷報考,且最高學歷所對應的專業應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應屆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報考)。
(六)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或招聘單位駐地關于接收應屆畢業生的有關規定。
(七)報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
3.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還在禁考期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
(一)教育教學研究崗(1人)。海洋科學(0707)、教育學(0401)、公共管理(1204)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京內生源。
(二)國土空間規劃人才建設研究崗(1人)。城鄉規劃學(0833)、城市規劃(0853)、地理學(0705)、建筑學(0813)、建筑學(0851)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生源不限。
具體崗位信息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請于2023年1月11日—2月3日24時登錄自然資源部所屬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平臺,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按系統求瀏覽招考崗位并選擇報名。
(二)資格審查。
我單位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公布。
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未達到3:1的,經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取消該崗位。
(三)筆試。
資格審查通過人員方可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另行通知。在筆試現場告知考生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劃定規則。
(四)面試。
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各招聘崗位1:5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少于規定比例人數的,按照實際人數參加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具體面試安排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公布。
面試采用結構化形式開展,由我單位組織,著重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團隊合作意識、應變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和舉止儀表。
(五)考察體檢。
招聘崗位實行等額考察,按照應聘人員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由高到低確定考察體檢的人員名單。考察體檢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滿分為100分)。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公布。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等情況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名單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和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擬聘人員公示后,因個人原因主動放棄應聘的,不再進行遞補。
(七)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京外生源畢業生解決北京市戶口。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予以轉正。
六、其他事項
(一)每名考生只能報考1個崗位,報名后請及時查看個人的網上審查狀態,了解資格審查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允許更改報考崗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在報名期限內可轉報其他崗位。
(二)考生須認真如實填寫個人簡歷及注冊信息。未認真填寫,造成信息不全、有誤的,由考生承擔責任;弄虛作假的,將被取消應聘資格;通過資格審查后,報名信息將不得再修改。
(三)請考生關注自然資源部所屬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平臺及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任老師王老師
聯系電話:010—68047654,010—68029469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1號
自然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2023年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