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幫助委培生解決就業問題,根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4〕10號、12號精神,白城市所屬部分用人單位面向委培生公開考試安置就業。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就業計劃
計劃安置就業人員30名。具體安置單位、安置計劃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
二、安置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1997年至2000年畢業,“培養方式”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統招、并軌、自費等畢業生),派遣證或報到證注明到原白城市人事局報到未安置就業的人員;
2.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二)崗位條件
詳見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經原市人事局分配過的委培畢業生;
3.2014年以來經市人社局組織考試通過,但未到用人單位上崗或上崗后辭職、被辭退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
(二)報名時間
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報名地點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1號窗口(白城市中興東大路2-21號)。
(四)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到證、畢業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個月內)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2張、《2022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公開考試報名表》(詳見附件2)一份(需打印,簽名處需本人手寫,須注明“是否服從調劑”)。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免收考生報名費用。
3.請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五)資格審查
由市人社局依據安置計劃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六)準考證發放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后,由市人社局統一制發《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領取地點: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1號窗口。
四、考試
本次安置就業考試采取筆試、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通用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不設及格分數線。筆試時間、地點、考場規則以《準考證》印發內容為準。報考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依據筆試成績,按報考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確定擬安置人選。
考試成績在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公布。
五、考核及政審
安置前由用人單位組織對擬安置人選進行考核。特殊崗位需要政審的由用人單位組織政審。考核或政審不合格的,取消安置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于報考出現的空缺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在“服從調劑”未被錄取考生中根據考試的成績、專業、工作經歷等情況調劑解決。
六、公示
確定為擬安置的人選,在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安置條件的,取消其擬安置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安置,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安置。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安置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安置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七、安置人員待遇
通過本次公開考試安置就業的人員不納入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被安置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報市人社局備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具體試用期由用人單位確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安置資格,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期限。
待遇標準按已經安置到輔助性崗位的委培生待遇標準執行,今后根據事業發展情況適度調整。
安置人員凡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原因被用人單位開除、辭退的或自愿辭職的,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用人單位同類就業安置考試。市人社局要對各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支付工資、繳納保險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安置人員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應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安置上崗人員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管理使用,除主營業務及紀檢、財務、審計、人事等重點崗位外,由用人單位具體分配和調整其工作崗位。安置上崗人員按勞取酬,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好上崗簽到、工時記錄、請假銷假等制度,不得將安置上崗人員分配到長期倒班、外派脫管等崗位,確保其在工作日每天都能獲得足夠工時,保障安置上崗人員切身利益。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