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安徽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招聘制度落實市縣中小學教師招聘主體責任的通知》(皖教秘師〔2020〕90號)等文件規定和要求,現就2021年度安徽省宣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2021年安徽省宣城中學公開招聘學科教師11名(具體見附件1)。其中部分招聘計劃,用于專項招聘“應屆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1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職業道德;
(三)具有與應聘崗位學科一致的高中教師資格證(含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者證書編號的人員);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5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崗位條件中的專業及代碼均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見附件2)等進行設置,考生所學專業如不屬于上述專業目錄,可以參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相關新舊專業對照表進行報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招聘工作由宣城市教體局與宣城中學組織實施,市紀委監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信息發布
招聘公告同時在安徽省宣城中學網(www.xczx.net.cn)、宣城教育體育網(http://edu.xuancheng.gov.cn/)、宣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xuancheng.gov.cn/)等相關網站統一發布。其他后續相關信息將陸續在宣城中學網站上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采取郵件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郵箱xczx3033050@163.com。
報名咨詢電話:0563—3033050
2.所需材料
報考人員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1)《2021年安徽省宣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
(3)學歷、學位證書(2021應屆畢業生暫提供學生證);
(4)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
(5)教師資格證書(已取得人員提供)。
(6)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以上六類材料均需提供清晰彩色掃描件,按照材料順序生成一個PDF文件。文件命名統一為“姓名+報考崗位名稱”,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發送至報名郵箱。
報名工作結束后,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再受理。
3.資格初審
由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報考人員的材料進行初審,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名單信息于2021年4月26日在宣城市教體局、宣城中學網站公布。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請于4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宣城中學校長辦公室(圖書樓五樓)領取筆試準考證,并現場現金繳納筆試費用。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物價局財綜〔2013〕256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
其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領取準考證時一并提供下列材料,筆試結束后不再受理。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兩年或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宣城市教體局、宣城中學網站上向社會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筆試成績增加2分(為折算前)。
(2)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應提供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人員,應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4.注意事項
(1)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崗位經報名確認后,不得更改。
(2)報考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確認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對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3)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三)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綜合知識》(其中:《學科專業知識》占85%,含學科專業基礎知識、教材分析與處理能力;《教育綜合知識》占15%,含教師法等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
筆試范圍以安徽省教育廳統一發布的《安徽省2021年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省命題考試筆試大綱》為準(詳見安徽省教育廳網站http://jyt.ah.gov.cn/xwzx/tzgg/40404689.html)。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設在宣城中學,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不適宜參加統一筆試的考生,不予參加考試。
以上安排將根據防疫工作最新要求,如筆試時間有調整等其他需補充事項,將在宣城市教體局、宣城中學網站發布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
2.筆試成績公布
考生筆試成績在2021年5月上旬在宣城中學網站上發布。
(四)資格復審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為入圍專業測試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3:1比例確定各崗位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環節。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直接確定為專業測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同時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進行審驗。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只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在宣城市教體局、宣城中學網站上公示3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即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公示結束后,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缺額的,該崗位專業測試人選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等事項在宣城市教體局、宣城中學網站提前公告。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等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紙質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且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2.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1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1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參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申報加分審核材料,2021年服務期滿且截至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待發”等相關證明材料),或退役大學生士兵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4.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在202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今年畢業教育類研究生可提供《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以及提供“本人在2021年7月31日取得符合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如未取得符合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同意被取消聘用資格”的書面承諾材料;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五)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由宣城中學會同宣城市人社局、宣城市教體局組織實施。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及測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宣城中學網站公告。
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采取試講、答辯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儀表舉止等。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宣城中學網站上公布。
計算公式:最終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測試成績×60%(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按照與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如最終成績相同,則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筆試成績、筆試中《學科專業知識》成績、筆試中《教育綜合知識》成績為依據,得分高者優先。若以上成績均相同,則采用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遞補人員的確定亦照此規定執行。
(七)體檢考察
對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按規定要求組織統一體檢及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在宣城市紀委監委駐宣城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現場監督下進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八)公示
招聘各環節的結果均在宣城中學網站上公布。其中,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有關信息在宣城市教體局、宣城中學網站公示七天。
(九)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公示后不再遞補。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等規定,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關事宜
本《實施方案》由宣城市教育體育局、宣城中學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63-3033050宣城中學
0563-3033022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監督舉報電話:
0563-3033045宣城市紀委監委駐宣城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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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