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潮州市紀委監委機關決定向社會招聘政府雇員6名,從事“留置”陪護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與人數
本次招聘職位詳見《2021年潮州市紀委監委機關招聘政府雇員職位表》(附件1),招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有事業心和責任感,保密觀念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91年4月1日后出生);
2.大專以上學歷;
3.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的身體條件要求);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況的,不予接受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3.有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情況的。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潮邑清風網(http://www.cyqf.gov.cn/index.asp)、“潮州紀委”微信公眾號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應事先在發布公告的網站中下載并填寫好《2021年潮州市紀委監委機關招聘政府雇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雙面打印。
報名時間:2021年4月1日1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報名地點:潮州市創業孵化基地一樓(楓春路504號)。聯系人:謝歡歡,聯系電話:0768-2282809。
2.所需材料:報名表、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張、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專科醫師出具的“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的證明材料(退役士兵報名需提供復員退伍證)。上述材料中各類證件、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其它材料提交原件。報考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者,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3.資格審查。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報名材料,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發放《筆試準考證》,考生應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30-11:30到潮州市創業孵化基地一樓(楓春路504號)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組織考試
1.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指定考試用書。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兩者缺一不可)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0:30。
筆試地點:潮州市高級技工學校。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公安院校畢業生、醫、護專業畢業生、退役士兵可給予獎分(注:公安院校畢業生或醫、護專業畢業生獎1分,退役士兵獎1分,最高獎2分)。
筆試成績加上獎分得出的總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潮邑清風網公布。
根據筆試成績加上獎分得出的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思維反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潮邑清風網(http://www.cyqf.gov.cn/index.asp)公布,考生應于面試前一天到潮州市創業孵化基地一樓(楓春路504號)領取《面試通知書》。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潮邑清風網(http://www.cyqf.gov.cn/index.asp)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獎分)×40%+面試成績×60%。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三位。
(四)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對象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體檢
用人單位負責通知體檢對象。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3.組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本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
(五)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
對體檢、考察合格者,通過潮邑清風網(http://www.cyqf.gov.cn/index.asp)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雇員聘用手續。
(六)遞補聘用
體檢不合格或者體檢對象放棄的、經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對象放棄聘用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其他事項
1.參加考試時須帶齊規定證件,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參加考試。
2.由于應聘人員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或不符合有關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3.雇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潮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紀委監委政府雇員薪酬待遇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9號)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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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紀委辦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