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流動管理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15〕14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臨海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2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21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附件1),可登錄下列網站下載查詢:
1.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
(“事業單位考錄”專欄);
2.臨海人才網:http://www.lhrc.com.cn;
其中,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為后續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指定網站。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愿意履行事業單位的義務;
3.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1985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等條件,以《2021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附件1)為準,其中有學位要求的崗位,學位須與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均相對應。
6.與報考崗位之間不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所規定的應當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1.各崗位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臺州范圍指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和臺州市生源的2021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且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用原已取得的學歷報考,也可用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2021年畢業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戶籍不限。
2.部分崗位招聘對象范圍為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下列三類情形者視同對待:在國家就業政策規定的擇業期內(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未簽或簽后依規撤銷,無社保繳費記錄,人事檔案仍保留在畢業學校或各級人才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次就業求職期相當的留學人員(2020年10月后畢業,按畢業文書載明的時間認定);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由培養學校統一進行就業推薦和畢業派遣,按培養計劃于2021年畢業,有初次就業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職攻讀學歷學位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自己的報名、審核狀態、繳費等有關情況。
1.注冊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1年4月2日9時—2021年4月7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4月2日9時—2021年4月8日17時。
報名系統網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后,由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選定的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2.繳費確認
時間:2021年4月2日9時-2021年4月9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是否繳費成功。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文件規定,每科目考試費為50元。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各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3,未達規定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因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的已繳費報考人員,可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聯系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聯系電話:0576-85288978,地址:臨海市柏葉西路928號三樓317室,郵箱:lh85308193@126.com)進行改報,逾時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退還考試費。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退還考試費。
3.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4月21日9時—2021年4月24日12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等。
(二)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筆試、面試、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各崗位筆試科目、面試方式、技能測試及分數比例詳見附件1。筆試、結構化面試考務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技能測試考務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
1.筆試
(1)筆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兩門。兩個科目考試連續進行,試題合訂為一個題本。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客觀題,《綜合應用能力》為主觀題。筆試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21年4月24日。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9:00-10:00;
《綜合應用能力》10:00-12:00。
【筆試資料】2021年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復習資料[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筆試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取消面試(或技能測試)資格。
2.確定面試(或技能測試)對象
按招聘計劃數,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別確定面試(或技能測試)對象:招聘計劃1-2個按1:3,招聘計劃3個及以上按1:2。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入,如面試(或技能測試)對象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3.資格復審
面試(或技能測試)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按規定負責對入圍面試(或技能測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根據網站上公布的資格復審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報名表》參加資格復審。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當向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或技能測試)。
資格復審時,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委培生還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或技能測試)。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放棄資格復審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工作須在面試(或技能測試)開始48小時前完畢。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方式方法同上。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不實或證書(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其面試(或技能測試)或錄用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或技能測試)。
4.面試(或技能測試)
本次招聘各崗位的面試方式、技能測試等詳見附件1。結構化面試、技能測試滿分均為100分,合格分均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三)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結束后,各崗位按附件1的考試項目和分數比例合成計算總成績。各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比例在面試(或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采用筆試加結構化面試的崗位,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采用筆試加技能測試的崗位,若總成績相等,以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技能測試再相等的,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若各項成績均相等,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另行組織面試,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四)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體檢標準執行。若有行業標準的,則按行業標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入圍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對相應崗位按本《公告》有關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五)公示、聘(錄)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錄)用人員名單將在“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若考生自愿放棄聘(錄)用資格的,請及時與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聯系。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錄)用。
需要擇崗的崗位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擇崗工作,具體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自行安排,擇崗后辦理聘(錄)用手續。由于體檢、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時結束的報考人員暫不參加擇崗工作,此類對象后續擇崗工作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自行安排。擇崗后,報考人員提出放棄聘(錄)用而導致的空缺崗位原則上不再遞補,特殊情況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另行研究決定。
被聘(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錄)用資格的,取消聘(錄)用資格。
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研究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后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可對相應崗位按本《公告》有關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在辦理聘(錄)用手續(開具介紹信)之后放棄聘(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擬聘(錄)用人員辦理聘(錄)用手續時,未推行戶籍改革地區、原戶籍為農業戶籍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已推行戶籍改革的應將戶籍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變更戶籍服務處所等相關信息。
四、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期等的計算統一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日,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期均指周年。
社會人員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從業(執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或證件、證明)等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日。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取消聘(錄)用資格,但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書(或證件、證明)取得時間截至2021年4月2日。
年齡條件要求35周歲及以下的指1985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普通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以2021年4月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21年4月2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要求的崗位。符合戶籍不限條件的報考人員落戶時間不作要求。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招聘要求所列的專業指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報考人員以學信網認證的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留學人員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
招聘要求所列的學歷專業范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進行設定,并負責具體解釋。自學考試、成教、函授、境外等部分學歷專業未列入教育部目錄的可比照教育部相關目錄中的專業。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在所列專業要求范圍內,但和所報考崗位專業要求明顯相符的,由招聘單位研究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后決定是否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認定為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應向市人力社保局備案。部分專業涉及名稱更改的,新舊專業可認定為同一專業。
取得多個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學歷證書進行報考。報考人員以第二專業(輔修專業)或加括號中的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輔修專業)或加括號中的專業須取得學信網學歷認證,未取得認證的不能作為所學專業填報。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相對應。報考有學位要求的崗位,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均相對應。
4.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時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均指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市民卡、駕駛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6.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21年4月12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市人力社保局(傳真號碼:0576-85115959)或以電子照片、掃描件等形式發送郵箱:lh85308193@126.com,聯系電話:0576-85288978,經審核后免考試費或退還考試費。
7.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如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有權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其他任何環節取消其應聘資格。
8.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9.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不良記錄。
10.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新進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部分單位有最低服務期要求。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1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滿5年最低服務期的,報考時須經現工作單位和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時務必確認與本單位的最低服務期,遵守行業、系統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有關義務。
12.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市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13.各個崗位招聘有關信息、報名手續等有關具體問題請與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1;有關報名系統本身技術咨詢請與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聯系,電話:0576-85288978;中共臨海市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電話(監督電話):0576-85117890。
14.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或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反映,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咨詢電話:0576-85308193、85288978,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1。
15.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招聘過程中如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未盡事宜,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或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后再作處理。
本公告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涉及崗位類別、學歷、學位、專業、其他要求等報考條件設置以及崗位聘用等事項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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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