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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等有關文件,結合我院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事業(yè)編制教師。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與崗位數(shù)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教師8名,均為專業(yè)技術崗位。
具體招聘計劃與崗位見《湘潭技師學院2021年第二批公開招聘計劃和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及不得報考情形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2.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10月22日至2003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崗位另作要求除外。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詳見《湘潭技師學院2021年第二批公開招聘計劃和崗位表》(附件1)。
4.具備符合招考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等不符合要求。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yè)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考生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yè)目錄的,由招聘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認定。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人員;尚在黨紀、政紀處分、組織處理等影響期內獲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3.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1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4.2021年9月30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內的公費師范生、特崗教師。
5.在編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員(試用期除外)。
6.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考程序及信息發(fā)布平臺
本次招聘報考人員可通過湘潭人事考試網(wǎng)(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技師學院網(wǎng)(www.xtjsxy.net)查閱具體的招考崗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技師學院網(wǎng)官網(wǎng)公布公示。
【重要提示】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網(wǎng)上通知,特別要關注崗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公布、面試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等時間節(jié)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信息,錯過時間的,后果自負。
(一)網(wǎng)上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10月22日9:00至10月31日17:30。
2.報名方式:考生登陸“湖南省人力資源考試報名系統(tǒng)”(http://bm.hnrcsc.com/bm/)進行網(wǎng)上報名,考生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及《崗位表》所列的報考資格要求,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報名要求: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要在網(wǎng)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信息填寫應當真實、準確、全面,信息填寫確認后,不得修改。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以下合稱“有效身份證件”)。
3.網(wǎng)上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的個人信息,對照報考職位所需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網(wǎng)絡資格初審通過后每人收取考務費50元,繳費后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11月2日17:30前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四、筆試
1.筆試時間暫定11月6日。具體時間、考場及座次詳見準考證。準考證由繳費成功審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2021年11月3日9:00-11月6日9:00。
2.筆試科目
筆試內容涵蓋職業(yè)道德、時事政治、教育法規(guī)、教育學、心理學等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總分100分。
3.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為1∶3。對少數(shù)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降低開考比例或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并在考前發(fā)布調整公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線,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筆試,兩證不齊者不能進入考場。
5.考生可登陸湘潭技師學院網(wǎng)(www.xtjsxy.net)查詢筆試成績。
【重要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書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如筆試安排發(fā)生時間變動,以網(wǎng)站通知為準。
五、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在筆試后、面試前集中進行。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筆試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筆試成績相同,同時確定為資格審查對象)。
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①身份證、②準考證、③《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④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⑤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只限于在職人員提供);⑥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等。
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如提交材料和證件無法認定或不齊全、不真實或不符合招考崗位條件等情形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資格審查對象遞補。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六、面試
1.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均為面試人選。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面試成績必須單科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2.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3.面試方式
面試采用試教的方式進行,成績總分為100分。
4.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和《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兩證不齊者不能進入考場。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50%+面試成績×50%
所有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試教成績進行排名。
(三)考生可登陸湘潭技師學院網(wǎng)(www.xtjsxy.net)查詢綜合成績。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應聘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如出現(xiàn)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可按照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九、擬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湘潭人事考試網(wǎng)(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技師學院官網(wǎng)(www.xtjsxy.net)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發(fā)布后不再遞補。
【重要提示】報考人員需誠信參與考試聘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
十、聘用
1.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報市人社局備案后,辦理人事編制相關手續(xù),由學院與之簽訂聘用合同。在湘潭技師學院最低服務年限五年。
2.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項
1.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有關單位、有關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2.在職在編人員調出原單位的手續(xù)由本人負責,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辦理相關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3.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將按照《關于加強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號文件執(zhí)行。
4.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湘潭技師學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并負責解釋。
聯(lián)系方式(工作日上班時間):
公開招聘領導小組電話:0731-58244977
紀檢監(jiān)察室電話:0731-5824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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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xlsx
湘潭技師學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