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計劃公開招聘上杭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編外工作人員3名,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崗位人員1名、財政工作輔助崗位人員2名(男、女各1名)。
二、招聘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具備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和要求。
3.招考范圍為龍巖市,即報考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時常住戶口(含持有的《居住證》,下同)在龍巖市轄區內,或者龍巖市轄區內的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在龍巖市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4.年齡要求在35周歲及以下(1985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下同,其他年齡要求以此類推)。
5.報考者的學歷、學位、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取得時間及工作經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8日,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并且能夠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專業要求按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1年)》進行審核。
6.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各崗位招聘條件見附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
6.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招聘到國有單位工作或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如:違反綜治等政策法規的人員、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7.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安排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9日至3月17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上杭縣財政局南樓二樓評審中心辦公室(上杭縣振興路110號),聯系電話:0597-3962336。
3.報名需帶材料:
(1)報名人員需攜帶招聘人員條件所要求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提交個人簡歷1份和個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證件照片3張(其中1張貼在報名表上,2張考試用,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標注姓名)。報考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崗位的人員,如符合以下加分條件,還需提供加分所需的學位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工作證明等相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經現場資格初審合格的,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收取的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資格審查分初審和復審。初審在報名時進行,報名結束后由招聘單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人員方可參加考試和加分認定。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招聘單位將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報考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崗位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加分,計入筆試成績。
1.加分標準(滿分25分):
(1)學歷:本科且獲得學士學位得5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得10分;
(2)執業資格: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得5分,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得10分;
(3)工作經驗:從事工程預決算編制、審核專業工作每滿1年得1分,最高不超過5分。
2.加分認定:
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相關證書和上述各崗位加分標準進行認定,經認定的應聘人員加分將在縣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
四、招聘考試辦法
根據各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情況,按以下辦法組織招聘考試。
(一)如果相關崗位報名人數不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延長報名時間,延長報名時間結束后如報名人數仍不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由招聘單位通過考核方式(含崗位工作要求的業務知識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試)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二)如果相關崗位報名人數(含延長報名時間后的報名人數,下同)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但不足3倍(含3倍),將按以下辦法通過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招聘。
(三)如果相關崗位報名人數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將按以下辦法通過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招聘。
(四)考試辦法。
考試委托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筆試、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及應試須知等事項,以核發的《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的規定為準。
1.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面試(滿分按100分計)
(1)面試人選確定。按照筆試成績(報考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成績+經認定的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3倍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如果參加筆試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3倍,則參加筆試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選。如有面試人選放棄,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3)面試要求。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4)參加面試的人數超過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設定為60分,如未超過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設定為70分;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考察、體檢對象。
(5)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情節嚴重的,取消招聘資格。
3.總成績計算辦法
(1)直接面試的,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崗位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經認定加分的二分之一,財政工作輔助崗位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
(2)按筆試、面試辦法進行的人員,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崗位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含經認定的加分)+面試成績,財政工作輔助崗位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五)考察
1.考察人選確定。各招聘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確定的考察對象最后1名總成績有同分數者,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崗位按加分高、筆試成績高、執業資格高、專業工作年限長、學歷層次高、年齡低等順序依次確定,財政工作輔助崗位按筆試成績高、學歷層次高、年齡低等順序依次確定。
2.通過考核或考試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縣財政局按有關規定及招聘條件要求進行考察,確認考察對象在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條件。
3.相關崗位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總成績及優先順序排名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六)體檢
1.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
3.體檢不合格者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體檢項目導致體檢醫院不能作出體檢結果的,不予聘用。
4.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崗位按總成績及優先順序排名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七)公示
1.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的結果,由縣財政局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八)崗位安排
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本次考試招聘人員的工作崗位由縣財政局統籌安排,如因聘用者不愿服從安排或自愿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及優先順序排名依次遞補。
五、聘用與薪酬待遇
(一)聘用辦法
1.受聘人員與上杭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為3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滿,經縣財政局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聘用人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1年內因各種原因離職,相應崗位可按上述招聘辦法依次遞補人選。
2.受聘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二)薪酬待遇
1.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崗位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照評審中心現有編外聘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相關標準執行。
2.財政工作輔助崗位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照局機關現有編外聘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相關標準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應崗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三)考試將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實施,考生須按規定要求參加考試。
(四)首次聘用人員服務期原則上不少于3年。
(五)本次招聘最終解釋權歸上杭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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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財政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