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充實衛生健康單位人才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海安市部分衛生健康事業單位2024年秋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單位、崗位、對象、人數、專業、學歷及要求等具體信息,詳見《海安市部分衛生健康事業單位2024年秋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崗位簡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安市人民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及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公告。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988年10月至2006年9月之間出生,應聘中級專技崗位,以及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應聘,放寬至1983年10月以后出生;應聘副高級專技崗位的人員放寬至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七)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中的“2024年畢業生”,指在2024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現無工作單位的人員。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4號)第16條規定,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其中“專業”條件參照《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專業條件中還包括部分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確有高等學校開設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專業。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應聘人員須具有相應學歷證書。學歷學位應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應聘相應崗位。“技能條件”指崗位要求具備的專業技術資格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如《崗位簡介表》規定可暫未取得相應執業或技術資格的,須在辦理聘用后連續2年內取得相應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3.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時間要求的,是指截止2024年10月的累計工作經歷(按月計算)。
4.資格條件中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的,相應的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有英語四、六級要求的崗位時,可以不提供英語四、六級成績通知單。
5.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年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4.國(境)外留學畢業但截止報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人員。
5.2025年5月7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資格審核及考試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郵箱提交電子報名材料,不接受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4年11月1日9:00~11月7日16:00。
3.報名郵箱:88813710@163.com,郵件主題備注名為:2024秋招+招聘單位+崗位代碼+姓名。
4.報名材料:應聘人員按照崗位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海安市部分衛生健康事業單位2024年秋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有關信息并打印,手寫簽名后掃描為PDF文檔,文件名備注為:2024秋招+招聘單位+崗位代碼+姓名,作為附件上傳。
5.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開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報名材料,截止時間以郵件發送時間為準,未收到郵件的視為未提交報名材料。
(2)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同時報考兩個或兩個以上崗位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名資格。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3)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并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4)應聘人員須誠信應聘,不弄虛作假、不違規違紀,須對照招聘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所填專業需與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上專業完全一致,否則按虛假填報處理。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者,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招聘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11月1日9:00~11月8日16:00。
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意見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過郵箱反饋給應聘人員,應聘人員須及時查收。應聘人員在整個招聘過程中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應聘人員須及時向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陳述申辯,聯系電話:0513-81812820。應聘人員因未及時查看資格初審意見或對資格初審意見未陳述申辯者,視為知悉并認可資格初審意見。
2.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11月1日~11月11日期間09:00~16:00。
3.對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4年11月11日9:00~11月11日17:30。
(三)現場資格復審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
2.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11月12日(9∶00~11∶30,14∶30~17∶00)。
3.資格復審地點:海安市公共衛生中心(海安市黃海大道西3號)東附樓四樓會議室。
4.所需紙質資料:
(1)《海安市部分衛生健康事業單位2024年秋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2)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招聘活動全程使用,與考場等現場使用的居民身份證一致)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2024年畢業生提供);2022年、2023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且未繳納社會保險的高校畢業生以2024年畢業生身份報考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和《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附件4)。
(4)已取得的大專及以上各學段的畢業證書、學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學信網查驗的各學段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執業資格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專業技術證書、英語四(六)級成績通知單、工作經歷證明等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證書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復印件請提前準備好,現場不提供復印服務,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響資格復審。
5.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上述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證件照3張到指定地點參與現場資格復審(已在海安市公立醫療衛生單位和改制后鄉鎮民營醫院工作的人員,須出具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簽章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審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審核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未在規定時間、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
7.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資格復審。對資格復審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場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陳述申辯。
8.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通過的人數達到規定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崗位情況將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安市人民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及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符合招聘公告其它崗位報名條件的,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知報考人員改報名。改報名時間、方式等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另行通知。
(四)繳費
本次公開招聘收取筆試費100元。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另收取面試費100元。通過資格復審且繳費人員,即報名成功。報名成功人員名單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進行公布。
(五)領取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知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考試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參加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
⑴筆試方式和內容:研究生、副高職稱崗位不需筆試,其他崗位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考試不指定大綱和教材。
⑵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日期: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2.面試
⑴面試對象:報考研究生、副高職稱崗位且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直接進入面試,其他崗位在筆試合格者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3倍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末位同分全部參加面試);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筆試結束次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公布參加筆試考生的成績、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名單。
⑵面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面試人員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考點參加面試,遲到者視為棄考。
⑶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崗位匹配性等。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考生。
3.總成績計算方法、公布方式
(1)報考研究生、副高職稱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其他崗位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各50%計算總成績(小數點后保留二位)。
(2)成績公布:考試總成績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公示。
四、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體檢人員確定。從面試合格者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報考研究生、副高職稱崗位崗位的考生,通過加試確定,以加試成績高者在前;其他崗位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如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通過加試確定,以加試成績高者在前。下同)。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公示。體檢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自理。
體檢達不到合格標準的考生,當場(當日)復檢項目,由體檢機構直接進行當場(當日)復檢;非當場(當日)復檢項目,考生可在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復檢由體檢組織單位選擇另一家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懷孕考生部分項目暫不檢查,孕期結束再完成體檢。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根據任職要求和崗位條件,重點考察其思想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及核實應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及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準確性等。
五、公示、現場選擇單位、備案
(一)公示
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核后報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安市人民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及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公示7個工作日。
(二)現場選擇單位
同一崗位有兩個招聘單位的考生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一周內,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現場選擇聘用單位(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聘用單位,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在前。未按時到現場或在現場未選擇聘用單位者,視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三)備案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報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根據核發的聘用人員通知書,招聘單位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一個月內辦結聘用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未辦結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且取得相應執業或專業技術資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報考實行執業準入資格制度崗位的人員,連續兩年內未能取得相應執業或技術資格、不能正式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及時解除聘用合同。報考護理崗位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否則不予聘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崗位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已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2.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3.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1)未按時辦結聘用手續:無工作單位的人員不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與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
(2)不能按期取得崗位條件明確要求的資格材料。
(3)應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實際招聘要求或弄虛作假。
4.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2個月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市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資格。
六、遞補
在體檢、考察、公示和辦理聘用過程中,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書面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送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如遞補,按總成績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一)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合格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
(四)擬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因勞資糾紛影響聘用的;
(五)其他導致擬聘用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七、紀律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為依據,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應聘人員的應聘或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513-88269602(海安市紀委監委派駐衛健委紀檢監察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13-81812820(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人事科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附件:1.海安市部分衛生健康事業單位2024年秋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3.海安市部分衛生健康事業單位2024年秋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海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0月24日
原始標題:海安市部分衛生健康事業單位2024年秋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信息來源: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xsqsydwzk/content/83ecbf79-d651-494d-ae77-c53f507fc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