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結合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及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現將2024年泗水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應聘初級崗位的人員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應聘中級崗位的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五)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的,須經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經定向、委培單位同意。相關同意報名應聘或解除就業協議的證明材料,一般應于報名前(2024年10月14日前)取得,對按時出具確有困難的,最遲于面試前現場資格審查時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含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可分別按照大專、本科學歷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泗水縣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實行總量控制備案管理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情形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
泗水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崗位條件、招聘人數等具體要求見《2024年泗水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附件1)。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6:00
查詢時間:2024年10月14日11:00-10月19日16:00
報名網站:泗水縣人民政府網站(www.sishui.gov.cn)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信息資料并上傳照片。每人限報1個崗位。應聘人員在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報名信息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2024年10月18日16:00后,單位尚未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不能再修改、補充報名信息。
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和考試,應聘人員的姓名、證件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一致。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本次報名資格。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24年10月14日11:00-10月19日16:00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及時查看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少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進行補充。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要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供資格審查時使用。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24年10月14日11:00-10月20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成功后,不再退費。繳費成功人員于2024年10月30日9:00—11月2日9:30登錄報名系統打印《2024年泗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準考證》《泗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泗水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現場資格審查時使用)。
應聘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40元。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按規定程序(見附件2)辦理費用減免手續。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核減和取消招聘計劃情況,在泗水縣人民政府網站(www.sishui.gov.cn)公布。
取消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申請,可改報附件1中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只進行1次。請應聘人員繳費成功后,注意關注取消崗位公告,保持通訊暢通。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出現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各種違規問題的,不論哪個階段、哪個環節,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報名及筆試前的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在網上進行;擬進入面試范圍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現場進行。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2024年泗水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附件2)和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當選派專人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并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還應審查應聘人員的任職回避情況。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24年11月2日9:00-11:00
筆試地點見《2024年泗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準考證》。應聘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一致)參加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根據專業不同分為衛生、綜合兩大類,各類均考一科。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中醫、護理四類分別命題。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
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成績。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合格分數線,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二)面試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未按照規定時間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筆試成績仍相同的進行加試。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不得進入考察體檢范圍。面試成績及考試總成績在泗水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進入面試人員需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考察和體檢工作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統一指導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考察、體檢先后順序,并等額組織。
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同時,按照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考察情況作出考察結論。
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手冊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
對放棄考察、體檢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
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對反映問題經查屬實且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應聘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發放《聘用通知書》,應聘其他事業單位的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發放《泗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招聘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在泗水縣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續有關通知、公告、公示也將在泗水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請考生隨時關注相關信息,報名時所留電話保持暢通。
2.此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3.本次招聘發布的簡章、崗位匯總表、應聘須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別、本基數。
附件:1.附件1:2024年泗水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xls
2.附件2:2024年泗水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doc
3.附件3:同意報考證明信.doc
泗水縣衛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9日
原始標題:2024年泗水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信息來源:http://www.sishui.gov.cn/art/2024/10/9/art_22644_2774052.html